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0〕43号)、《关于印发〈稳就业保用工涉及资金政策项目责任分工和经办规范〉的通知》(厦人社〔2020〕68号)精神,现就“市外省内首次来厦门务工人员奖励”申请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对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缺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门务工人员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次性1200元/人。
四、有效期限
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
五、申请方法
该项政策只接受重点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又称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网:https://app.xmhrss.gov.cn),每季度首月11日至月底在线申请,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诺负责。
联系人:韩小姐
电 话:5205501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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