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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沧区工信局关于申报海沧区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厦门企业服务    时间: 2019-9-2 16:25
标题: 海沧区工信局关于申报海沧区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精神,2019年度我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
  (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四)根据厦海政[2018]69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五)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六)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措施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按照项目实施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但对前一年工业产值超5亿元(含)的企业,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补助标准上限提高至最高4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海沧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说明节能减排的工艺、流程,说明新购置及替换的设备台数。节能减排成效说明项目改造后实现的节能减排具体成效,要用数字体现);  
  (二)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资质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或其他节能减排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有关项目投资凭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企业。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地点: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新阳产业服务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
  联系人:魏小苏6808879;蔡美玲,6055118。


  附件:
  1.海沧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请表
  2.节能减排设备购置清单
  3.厦海政〔2018〕69号


海沧区工信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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