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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沧区发布第11号通告!16日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打印本页]

作者: 厦门惠民    时间: 2022-8-15 21:21
标题: 海沧区发布第11号通告!16日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1号通告

      根据厦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1号通告要求,决定于8月16日在海沧区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7:00-17:00
      二、采样对象      在海沧区的所有人员(含生活、工作、旅行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台港澳及外籍人员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详见附表。

      温馨提示:全员核酸检测结束后不再单独设立便民核酸检测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请指定区域内的群众按照社区通知的时间,携带手机凭借闽政通健康码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前往上述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2.请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主动配合、不扎堆不聚集、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3.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要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无条件支持并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各出租户房东要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4.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采样,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但需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
      5.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如需核酸检测请务必联系单位或者居(村)委会提供单人单管采样服务。
      6.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尽量减少流动,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点对点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请全区所有市民、居民,认真履行个人法律责任,参加核酸检测。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表:核酸采样点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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