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起,我市岛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都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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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0-6-6 21: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强区放权”和“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岛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和市住房局的关心、部署下,在各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6月8日起,我市岛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1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项目、条件、流程、时限”四个一致,为岛外群众“就近办、方便办”提供服务。


通 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强区放权”和“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在岛外行政服务中心开办(增加)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6月8日起,在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一楼6号住房公积金窗口、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21号住房公积金窗口可办理1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2020年6月8日起,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三楼14号住房公积金窗口已开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6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增加后可办理1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在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一楼11号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业务项目不变,可办理1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上述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办的1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或偿还贷款本金;

(四)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五)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外地户籍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连续失业满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因特殊病症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四)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备案与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六)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备案与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七)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备案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中心网站:http://gjj.xm.gov.cn


特此通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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