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资讯] 厦门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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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1-10-17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通报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轨迹涉及甘肃张掖和嘉峪关、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等旅游城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疾控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提醒:


10月17日起,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航班来(返)厦的人员,落地后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安排接受核酸检测,并自抵厦日起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我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该项防控措施。


10月2日以来有甘肃张掖市旅居史,6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旅居史,14日以来有甘肃嘉峪关市旅居史,15日以来有陕西西安市旅居史的来(返)厦人员,应第一时间落实“双报告”,即向所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外省旅游、出差返厦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请做好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主动报告。


请广大民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卫健委24小时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请广大民众加强自身防护,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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