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资讯] 厦门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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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1-10-22 0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期,内蒙古、甘肃、陕西通报多例本土病例,宁夏、湖南、贵州、北京、河北、湖北、青海等地也陆续通报关联病例。本轮“旅行团传播链”已波及多个省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疾控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提醒:

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详见附表1)入(返)厦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接受医学观察和规定的核酸检测措施。

二、请101日以来有内蒙古、甘肃、陕西西安旅居史的人员持抵厦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厦,抵厦后立即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并主动进行定期核酸检测、配合社区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三、从外省旅游、出差返厦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单位或宾馆,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旅行史,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

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卫健委24小时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六、广大市民和游客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距,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七、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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