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产假、哺乳假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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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9990021 发表于 2021-11-19 2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嫁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除了产检、哺乳时间、产假外,员工意外流产或者自愿终止妊娠的,也可以享有相应的假期,为了便于大家查看,小渡整理成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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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1年5月31日后,国家正式开放三孩政策,因此在这之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也属于政策内生育,依法享受产假、哺乳时间。
怀孕期间,离职待产,没有地方交社保?又想领取厦门市生育津贴?可以联系专业人力资源机构代缴,咨询电话:1864999002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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