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 湖里区发布疫情防控2022年第5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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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 发表于 2022-3-16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离泉在厦纳入居家健康管理人员

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第5号

根据上级有关涉泉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将离泉在厦纳入居家健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管理对象:自2月27日(含)以来,从泉州市返厦入厦,居住在湖里辖区的人员。


二、已经纳入居家健康管理的人员,居家管理按照以下规范执行:


(一)实施7+7健康管理。


(二)自觉接受社区工作人员检查、微信实时定位、视频面访等必要的管理手段。


(三)自觉配合健康管理要求。每天早晚监测体温并如实向社区报告情况。本人及共同居住者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立即报告社区工作人员。


(四)前7天健康观察期间,除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配合社区安排,完成第1、3、5、7天的核酸检测;外出核酸检测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按社区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管理。不直接接触外来人员。


(五)后7天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配合社区安排,完成第10、14天的核酸检测。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提前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返回后及时报告。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公共场所,不参加人员聚集场所活动,不得离开本市。


(六)对离泉在厦已经超过7天但未满14天的人员,补齐14天居家健康管理,在排查当天和第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排查当天核酸结果未明确前,除外出核酸检测外,足不出户。


(七)对离泉在厦已经超过14天的人员,实施3天2检(间隔大于24小时),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可以有序外出。


(八)居家健康管理期间,倡导共同居住人员减少外出,尽量避免聚集。


(九)在单位和企业工作或从业的人员,纳入居家健康管理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企业通报纳入居家健康管理的相关情况。


三、请居家健康管理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新的规定要求,将及时通告。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个人承担法律及相关责任。


四、请2月27日以来有泉州旅居史的在湖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


五、区和各街道联系电话:

湖里区:5722341

湖里街道:5626248

殿前街道:5716176

江头街道:5522346

禾山街道:5794010

金山街道:5281097



厦门市湖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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