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13号通告

[复制链接]
厦门海沧 发表于 2021-9-19 2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我区已有关联病例,活动轨迹主要在嵩屿街道辖区内。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对嵩屿街道辖区执行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①海翔社区海福广场二期7号楼19梯;②海盛社区东方高尔夫国际公寓4号楼;③石塘村北片288号;④东屿社区水云湾小区5号楼76梯。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①海福广场二期小区;②东方高尔夫国际公寓小区;③石塘村北片287号、290号、292号、391号、392号、392-1号、392-2号、395号;④水云湾小区。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居民原则上居家,如有就医等确需外出情况,由管控区工作专班按工作规范处置。
       三、其他区域
       1.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小区(村)实行严格的“出入证”制度,确需出门的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当成头等大事,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生产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倡导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3.建设工地除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工地应调整施工计划,暂停施工。
       4.公交(含农客)途经嵩屿街道辖区公交站一律不停靠。
       5.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20%,实行单向流动,人员不得聚集,鼓励线上销售,规范消毒清洁。
       本通告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所有企业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上一篇: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关于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暂停对外开放的通知
下一篇:集美区启动全区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0

粉丝1

帖子55

发布主题
阅读排行 更多
广告位
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

760425141

客服QQ:76042514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关注我们
  • 关注微信公众号

  • 添加小编为好友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厦门惠民网 ( 闽ICP备14010286号-32 )

Powered by 厦门惠民网   © 2015-2024 网站地图